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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被列入省政府08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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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省知识产权局起草)被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待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10月,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先后向省人大和省法制办提出立法建议,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列入2008-2012立法规划和山东省2008年度立法计划,抓住机遇,结合我省实际,倾力打造一部涵盖知识产权完整内容的《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以适应建设创新型山东,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需要。

今年3月初,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人员到省知识产权局召开座谈会。会上,省知识产权局张跃进副局长介绍了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概况,以及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处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案例,分析了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并就我省如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立法应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座谈,双方一致认为,省委省政府已经做出了实施知识产权带动战略的部署,目前,各知识产权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工作的格局在逐渐发展和完善,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也一直把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此,及时起草、审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既是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总体要求,也符合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务必在今年九月前完成《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起草和会签工作并提交省政府法制办,以便早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争取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事务处 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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