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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在鼓励发明、激励创新中的作用,规范资助申请行为,维护正常的资助工作秩序,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近日,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省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做出补充规定。
该补充规定明确要求,对经检索结论为重复申请专利的拒绝资助;对经检索结论为疑似重复申请专利或疑似不当申请专利的将暂缓资助,待该申请专利授权后一并资助;对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要将全部资助资金追回,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该补充规定还对各市和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明确提出将对各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出现的重复、疑似重复和疑似不当申请专利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该补充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强化资助资金管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规划发展处
吴献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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