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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知管字[2008]39号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已认定的
“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进行复查和实施对新一批“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掌握复查认定程序。复查认定要坚持企业自愿、县级考察、市级把关、省级抽查的原则进行。各市知识产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或拟申报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认真审核,统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保留、撤消或认定的建议,省知识产权局将适情对企业抽样进行实地考察。
二、要注重把握复查重点。这次复查认定要把
“复查”
作为工作重点,各市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着力对明星企业近两年来企业在制度制定与落实、专利申请与保护、专利数量与质量、专利实施与转让、专利信息与利用、专利培训与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三、认真整理和按时上报复查申报结果。这次凡被推荐“复查”合格和申报认定的明星企业除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表格附后)及上报与认定有关的材料外,均需提供企业简要情况(限800字以内),并以市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整理装订,分别制作成纸件和电子版,由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全省信息形成“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数据库”。各种上报材料于2008年5月31日前报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是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复查与认定”是推进此项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深入企业、了解基层的重要手段,各级知识产权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密切组织,扎实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倾听基层声音,积极探索新问题,工作结束时,要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有情况分析、有经验总结、有问题建议的报告。以更好的改进工作,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联系电话:0531-8819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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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陆晓青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号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电子信箱:luxiaoqing@sdpatent.gov.cn
附件:
1:《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表》
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表》
3:《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复查汇总表》
4:《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呈报汇总表》
5:《建议撤消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称号企业汇总表》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
专利明星企业
复查 认定
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