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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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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知办字[2007]15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工作,规范信息报送行为,使省局网站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二○○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     知识产权   网站   信息发布     通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信息的报送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充分体现局网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宗旨是: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信息服务水平的要求,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使社会公众了解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状况,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信息。

第三条  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是局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局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省局各处室(单位)和各市知识产权局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第四条  省局各处室(单位)和各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等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

    上述人员须报局网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局网站发布的信息应是由各单位采集的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信息。

    上述信息必须遵循可公开、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据国家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上网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报送信息内容的审核工作;省局办公室领导负责省局各处室、单位发布的公告、通知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局网站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筛选、编辑,研究提出网站信息发布、考核、奖励等工作制度。

    局网站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报送信息量进行统计,定期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八条  为提高信息员的水平和信息报送质量,局网站管理部门应通过举办讲座、学习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培训各单位的信息员。

第九条  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既要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又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严守国家秘密。

   第十条 局网站对被采用的信息实行稿费制,对少量选题好、水平高、影响大的信息可增加稿费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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